来源: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时间: 2016-10-25 14:54 浏览量:{{ pvCount }}【字号: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交质监[2016]罚字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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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项目名称 |
G228线K84+336-K89+300霞浦三沙镇古桶至西山段路面改造工程 |
单位名称 |
福建禹宏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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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50300100018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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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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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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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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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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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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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8.1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交质监[2016]罚字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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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项目名称 |
国省干线公路纵三线蕉城外表(周宁界)至横二段(周宁至霍童段)工程 |
单位名称 |
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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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36000021000507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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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高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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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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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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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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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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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