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规定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和铁路运输的衔接。参与有关地方民用机场和铁路运输场站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的合作交流,归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交通运输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365bet手机客户端本级 |
行政机关 |
28(其中3个为纪检编制) |
24 |
宁德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4 |
3 |
宁德交通通讯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8 |
6 |
宁德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16 |
14 |
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6 |
23 |
宁德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18 |
18 |
宁德市县乡公路管理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5 |
365bet手机客户端总工程师办公室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5 |
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8 |
26 |
宁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28 |
23 |
宁德市内河航运搜救协调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6 |
6 |
宁德市交通经济发展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30 |
2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任务是:加快实施综合交通“五个工程”,强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完善提升“四个交通、两个体系”,有力促进交通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对发展的引领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先行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精准有力,全力打好乡村扶贫攻坚战。
(三)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改革。
(四)优化提升,不断增强行业服务能力水平。
(五)严格管控,有力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和谐。
(六)抓好队伍,巩固发展行业良好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入预算为4109.6万元,比上年减少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福鼎市贯岭交通稽查站下放福鼎市政府,该项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9.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4.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5.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8万元,公用支出211.46万元,项目支出2078.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09.6万元,比上年增加50.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务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63万元。
(三)行政单位医疗17.22万元。
(四)事业单位医疗24.67万元。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10.47万元。
(六)行政运行301.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公务费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7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业务支出。
(八)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85.5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九)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31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8.5万元主要用于费改税后相关单位人员及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2023.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农村公路养护、生命安全防护、灾毁保险、农村公路民生工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建设经费及费改税后相关单位专项业务等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62.8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1.2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1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3.9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开展业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4%,主要原因是: 单位控制缩减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7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0.7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2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口径调增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6.7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交通运输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46万元,比2017年增加5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支出增加;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交通运输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交通运输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