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宁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宁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宁德市交通局办公室查阅,或登录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宁德市交通局网站(网址见后)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德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宁德市交通局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 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通过链接到交通部、省政府、省交通厅、市政府网站查询)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6.规费征收(设置项目、依据、标准);

  7.政府采购;

  8.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登记);

  9. 重大建设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等);

  10.扶贫(挂钩点帮扶、驻村干部帮扶等);

  11.应急管理;

  12.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运输市场秩序监管等);

  25.工作动态;

  26.行政处罚;

  27.廉政与群团文明建设;

  28.人事管理;

  29.公共服务(交通出行服务等便民事项);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宁德市交通局编制的《宁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注:按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并参照省交通厅的做法,1-12项及25、30项为市直机关统一设置类别;26-29项为交通部门自有类别。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到宁德市交通局办公室查阅两种。宁德市交通局网址:http//:www.gymengjun.com;办公地址:宁德市蕉城北大路30号宁德市交通局,联系电话:0593-2822592。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也可以到宁德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德》查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ingde.gov.cn/

  根据实际情况,本机关也可以通过用新闻发布会、《闽东交通信息》以及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2008年5月1日 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厅或有关直属单位申请获取。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宁德市交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3-2822592

  传真号码:0593-2098301

  电子邮箱:ndjtj@fjjt.gov.cn

  通信地址:宁德市蕉城北大路30号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宁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宁德市交通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时间以申请信息到达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宁德市交通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处理申请流程见省宁德交通局网站公布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